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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新发展理念视野下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主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南京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协办。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开幕式。
会议紧紧围绕构建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府院协调机制、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聚焦如何完善破产相关配套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司法、行政、市场和管理人四位一体的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抓前段、治未病”,推动实现共赢多赢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对深化府院协调机制、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主旨发言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以《破产公共服务现代化问题》为题,从理念现代化、体制机制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制度设施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五个方面阐述了破产公共服务现代化,鉴于我国破产公共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议对标营商环境指标,推动破产法修订,强化困境中小企业挽救,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专门队伍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以《破产法修改中的管理人制度》为题,指出管理人是破产制度重要支柱,是破产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组成。从立法角度,以市场化为导向,围绕管理人协会、管理人指定、担任管理人的机构主体范围、管理人报酬确定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以《关于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构建破产公共服务体系的南京实践与反思》为题,从率先实现府院联动机制全覆盖、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全面推进破产公共服务建设、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展望等四个维度介绍了南京破产法庭在构建一体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设立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方面的工作及成绩。
本次研讨会汇集法院系统、专家学者及破产管理人智慧,提出了一系列新颖的观点和深刻的见解。下一步,南京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充分发挥“一庭三会一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持续提升破产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习生 罗辰 现代快报+记者 孙苏皖
(法院供图)
(校对 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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