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和规范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市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水库水闸等将实行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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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水务工程运行,以及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后勤保障等单位。
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综合考虑实际管理水平与环境影响等,全面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做到生产经营活动全流程、生产经营区域全覆盖辨识。 同时,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危险源辨识制度,确定辨识周期,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险源辨识工作。
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判定安全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当危险源自身、周边环境、组织管理形式发生较大变化,同类型风险点或相关行业发生影响较大的事故灾害,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时,应对危险源的风险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健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及时掌握风险动向,根据风险情况不同,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内容和频次,突出对高风险以及长期上报“零风险”“零隐患”单位(工程)的重点监管。
建立风险警示公告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重点覆盖如水库水位、闸门、启闭机械、压力钢管、电气设备等直接关系安全、失守后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连锁反应的关键位置和环节。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条件,采用监测预警、巡查预警、综合预警等方式及时预警,实时调整预警等级,适时解除预警,并根据不同等级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解除后,要认真查找总结管控体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立风险警示公告制度。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方法等。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有关信息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重大危险源实施“一源一案”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本单位研判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做到“一源一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后,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统筹调度救援力量,科学组织施救,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重点加强事故初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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