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沂蒙山峡谷漂流景区一女子三次向工作人员泼热水,引发舆论关注。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联合调查组21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对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肖某梅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对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费县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
3杯热水泼出去,换来10日行政拘留,估计涉事女子悔青了肠子。但此事还没完。据报道,泼水女子系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局领导的妻子,被泼男子为景区运营总监。该运营总监称,自己被热水烫伤后,很快脸上起了水疱,到医院进行处理,因不想事件对景区造成影响,他已向景区提出辞职。鉴于泼水者的特殊身份,此事恐怕不能就此画上句号。
(相关资料图)
冲动是魔鬼,此言不虚。根据通报,涉事女子在沂蒙山峡谷漂流景区漂流时发生碰撞,导致身体轻微擦伤,眼镜丢失。但景区明确规定,眼镜、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能带上船,否则概不赔偿,该女子和工作人员协商无果后,便找到了负责赔偿事宜的运营总监,从进入办公室到泼水事件发生,不到50秒时间。而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受访时则称,“船翻了之后又漂了十几米,也没人管”,觉得景区管理不到位、态度较差,才有了泼水的事。
不难发现,此事发生原因,也许是双方沟通不到位,也许是存在误会,但无论如何,用热水泼人的事情都不该发生。俗话说,“打人休打脸,骂人休揭短”,向对方脸上泼热水的行为,无论伤害性还是侮辱性都很强,也改变了此事的性质——维权者变成了施害者,旅游纠纷也变成了治安案件,若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
维权的关键在于“依法”“讲理”,而不是动粗耍横。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很多种,无论哪一种都不应是“客大欺店”或“店大欺客”。涉事女子可以和景区协商,也可以投诉甚至对簿公堂,但当她向对方泼出热水时,其实已经输了。现实中,往往法纪意识淡薄、不讲道理的一方,才会动粗耍横、仗势欺人。
无论游客什么身份,都不应有泼热水之类的极端行为,不少网友追问:如果没有“官太太”这层身份,该女子还敢如此放肆吗?一个遵纪守法、通情达理之人,怎能一言不合就向别人脸上泼热水?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妻子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涉事领导干部毫无作为甚至起了反作用,难免要付出形象受损的代价。
向景区员工泼热水被拘10日,纯属咎由自取。但真正需要反思的,恐怕不仅仅是泼水者,还有泼水者背后的男人。
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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