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临 2023-053
公告编号:
(资料图)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 2023 年 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月 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大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映情况;
对象的异议反馈。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核审核见如下: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
大误解之处。
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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