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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08-23 18:31:41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临 2023-053

                              公告编号:


(资料图)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 2023 年 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月 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大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映情况;

对象的异议反馈。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核审核见如下: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

大误解之处。

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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